有關芐索氯銨用于濕巾防腐的法規說明
發布時間:2020/5/6 8:16:13 所屬類別:新聞資訊 【打印】【關閉】
有關芐索氯銨用于濕巾防腐的法規說明
參考標準: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
《GB/T 36420-2018 生活用紙和紙制品-化學品及原料安全評價管理體系》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9年11月30日關于化妝品的第1223 / 2009號條例(歐共體)》
《日本化妝品標準-日本厚生勞動省告示第331號(2000年)》
在《GB/T 36420-2018 生活用紙和紙制品-化學品及原料安全評價管理體系》中對禁止添加化學品和限制使用化學品進行了規定:禁止使用異噻唑啉酮(MIT)和甲基氯異噻唑啉酮(MCI)及其混合物(又名卡松)在濕巾中使用,對于芐索氯銨在不高于千分之一條件下可以使用,對于其他類別紙質用品中運用未做出限定要求。
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對芐索氯銨和苯扎氯胺及其衍生物的使用也作出了使用范圍和使用濃度的規定,在參照該條例的條件下允許使用,特別注明苯扎氯胺及其衍生物避免接觸眼睛。
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9年11月30日關于化妝品的第1223 / 2009號條例(歐共體)》中對芐索氯銨和苯扎氯胺及其衍生物的使用也作出了使用范圍和使用濃度的規定,在參照該條例的條件下允許使用,特別注明苯扎氯胺及其衍生物避免接觸眼睛。
(1)就Ⅱ-Ⅵ附件而言(名詞解釋)
(a)“沖洗產品”是指打算在涂抹在皮膚、口腔或粘膜上后去除的化妝品;
(b)“免洗產品”是指旨在長期接觸皮膚、口腔或粘膜的化妝品;
(h)“口腔用品”是指用于牙齒或口腔粘膜的化妝品(類似牙膏漱口水一類產品);
序號 |
化學品甄別信息 |
限制性使用條件 |
操作注意事項及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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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名稱 |
通用名 |
CSA號 |
EC號 |
產品類型, 作用部位 |
最大 使用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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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53 |
苯乙烷胺,氮,氮-二甲基-氮- [2-[2-[4-(1,1,3,3,-四甲基丁基) 苯氧基]乙氧基]乙基] -氯化物 |
芐索氯銨 |
121-54-0 |
204-479-9 |
(a)沖洗產品(b)除口腔用品以外的免洗產品 |
0.1% |
|
|
54 |
苯扎氯胺,及其溴化物與糖酸鹽 |
苯扎氯銨、苯扎溴銨、苯扎糖酸銨 |
8001-54-5,63449-41-2, 91080-29-4,68989-01-5, 68424-85-1,68391-01-5, 61789-71-7,85409-22-9 |
264-151-6, 293-522-5, 273-545-7, 270-325-2, 269-919-4, 263-080-8, 287-089-1 |
|
0.1 % (以苯扎氯銨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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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與眼睛接觸 |
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等的法律》(舊《藥事法》)將普通濕巾列為管制外的日用品,不適用化妝品法規。對于管理較嚴格的寶寶濕巾特別列出適用于《日本化妝品標準-日本厚生勞動省告示第331號(2000年)》,并且法規中規定可用于不直接作用于粘膜的沖洗產品和不沖洗產品,濕巾不是作用于粘膜的產品,而是皮膚清潔產品,包裝上標識不能直接作用與粘膜警告字體即可規避法規。(粘膜定義口腔、氣管、胃、腸、尿道等器官里面的一層薄膜,內有血管和神經,能分泌黏液。如嘴唇內側、鼻腔內里、眼瞼接觸眼睛部分)。中國、日本、美國、歐洲在化妝品中對于芐索氯銨使用有限定,但這些國家和地區認為濕巾不是直接作用于粘膜的產品,所以歸類為日用品不受管制。歐盟沒有針對濕巾的法規,只能參照相對較嚴的化妝品管理條例,條例中也只是不能運用到免洗口腔用品中,對于沖洗產品允許使用在口腔用品中。濕巾絕大多數運用在皮膚表層的擦洗上,功能設計不是直接作用于粘膜的化妝品,除了特殊醫療濕巾外正常使用不可能接觸到粘膜(特殊醫療濕巾受各國醫療器械法規管控)。所以在濕巾運用安全的芐索氯銨季銨鹽防腐劑不存在法規風險。